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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顺法容民初字第1236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4-02-28

案件名称

梁健生与黄坚友、谭惠添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梁健生,黄坚友,谭惠添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佛顺法容民初字第1236号原告杜梁健生,男,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委托代理人曾小波、曾海波,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坚友,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告谭惠添,男,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健生诉被告黄坚友、谭惠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梁健生请求撤回对被告黄坚友、谭惠添的起诉,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健生撤回对被告黄坚友、谭惠添的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96.6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梁健生负担。(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周南华代理审判员  王小东人民陪审员  佘凯琪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何序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