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佛顺法容民初字第1236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4-02-28
案件名称
梁健生与黄坚友、谭惠添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梁健生,黄坚友,谭惠添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佛顺法容民初字第1236号原告杜梁健生,男,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委托代理人曾小波、曾海波,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坚友,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告谭惠添,男,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健生诉被告黄坚友、谭惠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梁健生请求撤回对被告黄坚友、谭惠添的起诉,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健生撤回对被告黄坚友、谭惠添的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96.6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梁健生负担。(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周南华代理审判员 王小东人民陪审员 佘凯琪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何序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