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海中法刑执字第1972-1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4-04-15
案件名称
王必雄犯绑架、强迫卖淫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南省海口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海中法刑执字第1972-1号本院于2013年10月21日对被告人王必雄犯绑架、强迫卖淫罪一案作出(2013)海中法刑执字第1972号刑事裁定书。现发现其中有遗漏、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裁定书第二页第八行“可以减刑。”更正为“可以减刑。因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未予执行,故扣减其减刑幅度二个月。”原裁定书第二页第十二行“对罪犯王必雄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八年。减刑后刑期执行自2010年11月2日起至2029年6月1日止。”更正为“对罪犯王必雄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八年。减刑后刑期执行自2010年11月2日起至2029年8月1日止。”审 判 长 傅 萍审 判 员 张建良代理审判员 王法坚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刘 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