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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福法民二初字第8304-2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深圳市红金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红金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民二初字第8304-2号原告深圳市红金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法定代表人李晓栋,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辛战群,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洪叶,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法定代表人钱仁布,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金双龙,该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属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红金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5362元(已由原告预交),因适用简易程序撤诉结案,法院收取8840.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廖 劲 锋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余意(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