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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利民一初字第2135号

周敬武与黄可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6-03-31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周敬武,黄可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利民一初字第2135号

原告:周敬武,男,1982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本县。

被告:黄可佳,男,1986年出生,汉族,住本县。本院受理原告周敬武诉被告黄可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周敬武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 李 超

审判员 祝翠平

审判员 沈中蕴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盼盼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