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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宜宾刑初字第242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4-11-28

案件名称

蒋某某非法储存爆炸物一审判决书

法院

宜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宾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第一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宜宾刑初字第242号公诉机关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蒋某某。因涉嫌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于2013年3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检察院以宜县检刑诉(2013)2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某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于2013年9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10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孙明出庭支持公诉、书记员王聪担任记录,被告人蒋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某于2010年左右从他人处购得烟火药并存放于家中楼梯间谷桶内和邻居家屋檐下。2012年农历9月份至2013年1月7日期间,蒋某某在家利用所购部分烟火药生产出10万余响土火炮准备销售。民警于2013年1月7日在其家中现场查获土火炮成品十万余响,在其家中楼梯间和屋后邻居家屋檐下现场查获疑似烟火药微粒十九斤。经四川省警察学院物证鉴定所鉴定,从蒋某某家中查获的疑似烟火药微粒为烟火药。上述事实,被告人蒋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报案笔录、受理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宜宾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抽样调取证据清单及鉴定文书,销毁笔录,抓获经过,人口信息表,证人龚某某、陈某某、王某某的证言,被告人蒋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违反法律规定,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爆炸物烟火药十九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被告人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蒋某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蒋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蒋某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蒋友根审 判 员  侯蔺桔代理审判员  黄 云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赵清坪附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