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杭知终字第109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4-06-20
案件名称
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与爆米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当事人
爆米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浙杭知终字第10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爆米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根良,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邓昕羽。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以丁。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李云翔。上诉人爆米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爆米花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朋普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3)杭下知初字第1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9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认定:经影片权利人授权,优朋普乐公司取得《无间道2》、《丰胸秘cup》、《这个夏天有异性》、《老鼠爱上猫》、《飞鹰》、《终极无间》、《花好月圆》、《魔幻厨房》、《放逐》、《伤城》、《嫁个有钱人》、《行运超人》、《芭啦芭啦!樱花!》、《新英雄本色》、《神偷次世代》、《五亿探长雷洛传雷老虎》、《江湖情》、《精装追女仔》、《精装追女仔2》、《精装追女仔3狼之一族》、《宋家皇朝》、《东京攻略》、《十二夜》、《色情男女》、《金枝玉叶2》、《买凶拍人》、《九星报喜》、《蛇蝎夜合花》、《夜店》、《72家租客》、《幻影特工》、《虎度门》、《自梳》、《逃学威龙2》、《赌神》、《赌侠》、《赌侠2之上海滩赌圣》、《绝代双骄》、《天涯海角》、《飞一般爱情小说》、《情迷大话王》、《阴阳路七撞到正》、《山村老尸》、《新家法》、《阴阳路之凶周刊》、《拆弹专家宝贝炸弹》、《极限空间》、《唐卡迷踪》、《刀客外传》、《深海探奇》、《黑暗终结者》、《飞砂风中转》、《志明与春娇》、《东京奏鸣曲》、《为你钟情》、《再吻我一次》、《特务迷城》、《阿金》、《安娜玛德莲娜》、《至尊无上之永霸天下》、《玻璃之城》、《流氓医生》、《新天龙八部之天山童姥》、《逃学威龙》、《超级学校霸王》、《玻璃樽》、《紫雨风暴》、《特警新人类》、《心动》、《半支烟》、《公元2000》、《特警新人类2机动任务》、《幽灵人间》、《北京乐与路》、《想飞》、《赤裸特工》、《赤焰战场》、《整编特工》、《危情三日》、《黑白道》、《鬼域》、《打雀英雄传》、《死亡写真》、《悭钱家族》、《贱精先生》、《赌侠2002》等86部涉案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011年12月14日,根据优朋普乐公司的申请,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爆米花网(www.baomihua.com)在线播放86部涉案电影的情况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出具了(2011)京中信内经证字第26154号公证书。根据该公证书,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显示网站域名“baomihua.com”的主办单位为爆米花公司。关于涉案影片的在线播放情况,以影片《无间道2》为例,在网站首页的搜索栏中输入该影片名称《无间道2》,并点击“搜索”,进入页面“http://so.baomihua.com/v/无间道2_p0s04.html”,点击该页面中的“无间道2”,进入页面“http://movie.baomihua.com/info/1678295.html”,点击该页面中“电影播放”下的“无间道2”,进入页面“http://baomihua.tv.sohu.com/play/17125374.html”,即开始播放影片“无间道2”,播放内容与电影“无间道2”相同。影片播放时,浏览器页面名称显示为“无间道2-爆米花网”,播放画面左上角标有“爆米花网》电影》无间道2”。其余85部涉案影片通过上述程序亦可进行在线播放。爆米花公司在庭审中确认(2011)京中信内经证字第26154号公证书保全的影片播放内容,与优朋普乐公司取得授权的涉案影片内容相同。优朋普乐公司为公证包括涉案影片在内的96部影片而共同支付公证费7500元。优朋普乐公司认为爆米花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众传播86部涉案电影,其行为侵犯了优朋普乐公司对该些电影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损害了优朋普乐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爆米花公司停止侵权,即停止在其网站(www.baomihua.com)上播放涉案86部影片;2.爆米花公司赔偿优朋普乐公司经济损失500000元;3.爆米花公司赔偿优朋普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1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爆米花公司承担。原审庭审中,优朋普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依法予以准许。原审法院审理认为:优朋普乐公司经授权取得《无间道2》等86部涉案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依据(2011)京中信内经证字第26154号公证书,涉案影片系从爆米花公司经营的“爆米花网”搜索所得,并可直接点击播放,且在播放时,浏览器页面名称显示为“涉案影片名称-爆米花网”,播放视频左上角标示为“爆米花网》电影》涉案影片名称”,亦是在向网络用户指示涉案影片系由“爆米花网”在线播放。对于爆米花公司关于该影片的在线播放业务系其与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公司)合作开展,且影片来自搜狐公司服务器的抗辩主张,原审法院认为,爆米花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搜狐公司存在业务合作,且即使爆米花公司确与搜狐公司就影片播放存在合作业务,爆米花公司亦未对播放涉案影片的授权情况予以核实,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优朋普乐公司针对共同侵权行为,亦有权请求部分连带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故对于爆米花公司的抗辩主张,原审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原审法院认定爆米花公司在其网站上播放涉案影片的行为侵犯了优朋普乐公司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考虑到优朋普乐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因涉案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也未举证证明爆米花公司的侵权获利,原审法院根据涉案影片的知名度、公映时间、市场影响及爆米花公司侵权行为的期间、过错程度、侵权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优朋普乐公司支付的7500元公证费系其为公证包括涉案影片在内的96部影片而支出的公证费用,原审法院予以酌情考量。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原审法院判决如下:一、爆米花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优朋普乐公司经济损失430000元;二、爆米花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优朋普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公证费6700元;三、驳回优朋普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00元,由优朋普乐公司负担1000元,爆米花公司负担7900元。上诉人爆米花公司不服原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爆米花公司与搜狐公司存在版权合作关系,双方于2011年11月就合作事宜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并实际履行,由搜狐公司提供二级域名baomihua.tv.sohu.com及视频,与爆米花公司进行资源互换合作,供用户经行视频体验。该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1年11月23日至2012年11月22日止,搜狐公司已对涉案影片取得了合法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爆米花公司对涉案影片为合法使用,优朋普乐公司起诉缺乏法律依据。二、爆米花公司不存在侵权的主观故意。涉案影片在搜狐公司与爆米花公司共同创建的二级域名网站baomihua.tv.sohu.com上播放,该域名的实际使用者和管理者为搜狐公司,视频内容的存储、播放画面布局及播放框广告均来自搜狐公司服务器,爆米花公司未对该些影视作品进行编辑、修改或选择,没有获取经济利益。且爆米花公司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搜狐公司提供的作品侵权,并已及时移除了涉案影片,已在客观上维护了优朋普乐公司的利益。三、原审判赔数额过高。优朋普乐公司在一审中未举证证明己方损失及爆米花公司的侵权获利,而涉案影片大多已届发行期,为非热播影片,市场影响力较小。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驳回优朋普乐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被上诉人优朋普乐公司答辩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爆米花公司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没有相应证据支持。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中,爆米花公司提供了如下证据:域名申请系统BETA(SOHU公司域名申请单),用以证明:播放涉案影片的域名baomihua.tv.sohu.com是搜狐网开设并使用的。对爆米花公司提供的上述证据,优朋普乐公司质证认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仅为复印件,无法核实其真实性。对此,本院认为,优朋普乐公司的质证意见成立,故对爆米花公司提供的上述证据不予以采信。二审中,优朋普乐公司没有提供新的证据。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综合爆米花公司的上诉请求和理由以及优朋普乐公司的答辩意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爆米花公司就本案被诉侵权行为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二、如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原判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关于焦点一,本院认为,根据(2011)京中信内经证字第26154号公证书记载,在爆米花网上搜索到涉案影片后进一步点击即可直接播放,且在播放时,浏览器页面名称显示为“涉案影片名称-爆米花网”,播放视频左上角标示为“爆米花网》电影》涉案影片名称”,上述信息均意图表明涉案影片系由爆米花网在线播放,可见此种情形与仅提供指向第三方网站的普通链接并不相同。关于爆米花公司提出其与搜狐公司存在版权合作关系,涉案影片所在网页的二级域名系由搜狐公司实际控制并经营的抗辩,因其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支持。据此,原审法院认定爆米花公司在其网站上播放涉案影片的行为构成对优朋普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具有事实依据,符合法律规定,爆米花公司应对该网页上播放涉案影片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焦点二,本院认为,原审法院鉴于优朋普乐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爆米花公司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在综合考虑涉案影片的知名度、公映时间、市场影响及爆米花公司侵权行为的期间、过错程度、侵权后果以及公证费用等因素后确定爆米花公司赔偿优朋普乐公司经济损失430000元、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公证费6700元并无不当。综上,本院认为,爆米花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850元,由上诉人爆米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爆米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李 奕代理审判员 潘才敏代理审判员 徐 珺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傅灿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