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鄂孝南执字第00267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武汉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决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汉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3)鄂孝南执字第00267号被罚款人武汉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徐爱芳与武汉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不按期如实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被罚款人武汉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200000元,限在2013年11月17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审判员  孙建新审判员  肖育芬审判员  刘海兵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程国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