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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甬慈刑初字第1886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6-04-23

案件名称

席锦、毛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席锦,毛某

案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甬慈刑初字第1886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席锦,农民。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3年8月28日被传唤到案,同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被告人毛某,农民。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3年8月28日被传唤到案,同月29日被取保候审。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慈检刑诉(2013)16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席锦、毛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3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建军、被告人席锦、毛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8月27日2时许,被告人席锦在慈溪市龙山镇范市杨高村,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以人民币250元的运费将他人盗窃所得的水牛一头(价值人民币9090元)运至慈溪市周巷镇缪路村。当日3时许,被告人毛某在慈溪市周巷镇缪路村,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以人民币5800元的价格向“沈建”(另案处理)购买上述水牛。经查,上述水牛系证人王某父亲于2012年8月26日晚至次日凌晨期间在慈溪市龙山镇杨高村下池新村2号附近被盗水牛。案发后,涉案水牛已被追回并发还失主。上述事实,被告人席锦、毛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证人王某的证言、扣押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清单、物证照片、称量单、视频截图、价格鉴定报告书、情况说明、抓获经过及被告人席锦、毛某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根据以上犯罪事实及情节,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席锦、毛某的量刑幅度为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本院认为,被告人席锦、毛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转移、收购,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席锦、毛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席锦、毛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席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二、被告人毛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郑  金  藕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范钧菲(代)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