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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行监字第485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3-12-31

案件名称

孙蓉蓉、孙燕林与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赔偿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3)行监字第485号孙蓉蓉、孙燕林:你们因诉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云高行终字第125号行政赔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的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之相应的行政赔偿请求,也因无法确认征收行为的违法性而不具有可诉性。据此,原审法院裁定驳回你们的行政赔偿诉讼请求并无不当。综上,你们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