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平执字第90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4-11-0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覃大荣与被执行人李美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覃大荣,李美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平执字第90号申请执行人覃大荣,住广西区盐业公司XX支公司职工宿舍。被执行人李美群,住平果县马头镇新兴街。申请执行人覃大荣与被执行人李美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用)》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2005)平民一初字第396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立案执行的(2013)平执字第90号案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之日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学成审 判 员 谭宝强代理审判员 屈秀奇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黄 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