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利民一初字第02134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6-03-24
案件名称
马娜娜与潘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娜娜,潘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利民一初字第02134号原告:马娜娜,女,1985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本县。被告:潘辉,男,1983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本县。本院受理原告马娜娜诉被告潘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马娜娜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长 李 超审判员 祝翠平审判员 沈中蕴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