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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伊民初字第621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李晓林与李文清、杨永琴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晓林,李文清,杨永琴,白永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伊民初字第621号原告李晓林,男,1970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个体。被告李文清,男,1979年2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个体。被告杨永琴,女,1981年9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个体。被告白永岗,男,1970年8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个体。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晓林诉被告李文清、杨永琴、白永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李文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伊金霍洛旗公安局立案侦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高 峰代理审判员 塔 娜人民陪审员 贾占雄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贺永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