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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外民三初字第694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9-12-25

案件名称

任宝贵与阮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任宝贵;阮淑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外民三初字第694号原告任宝贵,居民身份号码×××,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被告阮淑霞,居民身份号码×××,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原告任宝贵与被告阮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10月30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宝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任宝贵负担。审判员  郎芳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韩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