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外民三初字第694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9-12-25
案件名称
任宝贵与阮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任宝贵;阮淑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外民三初字第694号原告任宝贵,居民身份号码×××,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被告阮淑霞,居民身份号码×××,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原告任宝贵与被告阮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10月30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宝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任宝贵负担。审判员 郎芳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韩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