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沅民一初字第651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4-04-02
案件名称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朱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余某某,余某甲,朱某某,杨某某,李某某,敬某,邹某某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