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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沅民一初字第651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4-04-02

案件名称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朱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余某某,余某甲,朱某某,杨某某,李某某,敬某,邹某某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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