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常行初字第37号
裁判日期: 2013-10-30
公开日期: 2014-06-10
案件名称
黄胜桃诉常德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安置补偿一案行政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常行初字第37号黄胜桃诉常德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安置补偿一案,起诉人黄胜桃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属于案情重大复杂,不必由中级法院一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交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判。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