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上行初字第176号
裁判日期: 2013-10-29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陈有与上蔡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有,上蔡县公安局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上行初字第176号原告陈有,男,汉族,1993年11月27日出生,住上蔡县。被告上蔡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刘茂顺,局长。委托代理人贾洪波,上蔡县公安局法制室民警。原告陈有不服被告上蔡县公安局治安处罚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原告以其他原因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行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有承担。审判长 曹海军审判员 黄新军审判员 杨贺炜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 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