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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罗田执字第00133号

裁判日期: 2013-10-29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王水秋与罗田县纺织品公司破产清算组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水秋,罗田县纺织品公司破产清算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罗田执字第00133号申请执行人王水秋。被执行人罗田县纺织品公司破产清算组。法定代表人蒋伯宏,组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水秋与被执行人罗田县纺织品公司破产清算组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本院已于2013年6月6日向罗田县房地产管理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罗田县房地产管理局协助办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该案已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鄂罗田民二初字第000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磊明审判员  程忠明审判员  秦汉平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雷 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