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铜耀新民初字第00168号
裁判日期: 2013-10-29
公开日期: 2014-09-12
案件名称
毛向前与袁军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毛向前,袁军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铜耀新民初字第00168号原告毛向前,男,汉族。被告袁军民,男,汉族。原告毛向前诉被告袁军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毛向前、被告袁军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4年5月10日,原、被告签订贷款协议一份,协议约定被告贷原告26240元,贷款利率为月息2.6分,贷款期限一年。同时约定,如未按期归还,则从逾期之日起按月息利率3分计息。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还款。经原告催要被告在2005年10月14日,2006年9月22日和2012年2月5日分三次,每次归还原告10000元,归还的30000元在贷款本息中扣除,被告尚欠原告200453.38元。见于原、被告系战友关系,故请求被告归还原告50000元。被告辩称:原、被告在2002年5月10日签订的贷款协议,被告贷原告20000元,期限2年,月息利率1.3分。2年利息6240元,合同中都已约定。2005年被告给原告还了10000元,在2005年5月10日被告问原告超一年下来给多少钱利息,原告说得还5000元,被告认为过高不同意。此事一直到2006年经双方战友协调,2006年9月22日原、被告达成口头协议,共计利息为9000元,被告愿意按10000元利息计算,并给原告打了欠10000元利息的条子。口头协议约定的这一天,被告付给原告10000元。被告给原告还了20000元后本金就还完了,只欠10000元利息未还。至2006年原、被告之间的贷款就已了结。2012年2月5日被告给原告归还了利息10000元。经审理查明:2002年5月10日,原、被告达成贷款协议,原告贷给被告20000元,约定贷款期限2年,贷款利率为月息1.3分,二年贷款利息6240元。贷款到期后,被告未清偿贷款。2004年5月10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贷款协议,约定贷款金额为26240元,贷款期限一年,,月贷款利率为2.6分,到期利息为8186.48元,如未能按协议期限清偿,月贷款利率按3分计算。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归还原告贷款本息。2005年10月14日、2006年9月22日,被告二次分别各支付原告10000元,2012年2月5日支付给原告10000元。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贷款协议、谈话笔录、庭审笔录等在卷佐证。本院认为,债务应该清偿,被告在借款到期后未能偿还,与原告重新达成贷款协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辩称约定利息过高的理由成立,双方贷款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超出部分不予支持。被告分三次偿还原告30000元,双方未明确归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根据公平原则,应当认定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元,利息15000元。故双方借贷利息计算为:2004年5月10日至2005年10月14日本金26240元,利率5.31%,利息2008.74×4=8034.96元;2005年10月15日至2006年9月22日本金21240元,利率5.58%。利息1109.47×4=4437.88元;2006年9月23日至2012年2月5日本金16240元,利率6.84%,利息4179.37×4=16717.48元;2012年2月6日至2013年9月6日本金11240元,利率6.06%,利息1089.61×4=4358.44元;利息合计33548.76元,减去已付15000元,下欠18548.76元,被告应偿还原告借款本息11240元+18548.76元=29788.76元。原告主张被告偿还50000元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袁军民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偿还原告毛向前借款本息29788.76元。二、驳回原告毛向前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毛向前承担450元,被告袁军民承担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红星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赵 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