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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曲行初字第11-80号

裁判日期: 2013-10-29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张某10与某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阜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某等,某某县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曲行初字第11-80号原告杜某某等70人。被告某某县人民政府。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某某等70人诉被告某某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补偿案中,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杜某某70人撤回对被告某某县人民政府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徐洪标审 判 员  于 冰人民陪审员  王旭红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孔一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