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垦民初字第1054号
裁判日期: 2013-10-29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张华平与王仕伟不当得利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垦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垦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华平,王仕伟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垦民初字第1054号原告:张华平。被告:王仕伟。委托代理人:王志高。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华平与被告王仕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华平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华平负担。审判员 崔永岭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赵玉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