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开民初字第1383号
裁判日期: 2013-10-29
公开日期: 2014-11-21
案件名称
唐山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开平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山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开平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开民初字第1383号原告唐山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开平区法定代表人于占平,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马洁,河北北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爽,河北北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开平支公司,住所地唐山市开平区负责人吴存章,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淑岚,该公司法律顾问。本院在审理原告唐山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开平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唐山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以原、被告之间已经达成案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唐山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山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68元,由原告唐山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负。代理审判员 张永旺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姚 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