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惠博法湾民初字第172号
裁判日期: 2013-10-29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博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谢丽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博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谢丽全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文件稿头发。袁小东2013-10-30核稿人已核稿。朱友良2013-10-29拟或稿拟单稿位人石湾人民法庭李敏娴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机密等级内部文件附件发印行发范份围数范围:份数:份文件编名(2013)惠博法湾民初字第172号民事裁定书(撤诉)发出日期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惠博法湾民初字第172号原告博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博罗县罗阳镇商业东大街。法定代表人朱石麒,理事长。委托代理人王耀伟,广东方正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谢丽全,男,汉族,1954年9月18日出生,住被告谢丽全,男,汉族,1954年9月18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石湾镇白沙村委会沙迳小组,身份证号码:442526540918521。广东省博罗县被告谢丽全,男,汉族,1954年9月18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石湾镇白沙村委会沙迳小组,身份证号码:442526540918521。,被告谢丽全,男,汉族,1954年9月18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石湾镇白沙村委会沙迳小组,身份证号码:442526540918521。被告谢丽全,男,汉族,1954年9月18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石湾镇白沙村委会沙迳小组,身份证号码:442526540918521。。被告谢丽全,男,汉族,1954年9月18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石湾镇白沙村委会沙迳小组,身份证号码:442526540918521。本院在审理原告博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谢丽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0月29日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博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26元,减半收取513元,由原告博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本页无正文)审判长朱友良审判员钟伟志代理审判员李敏娴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李雪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