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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河市刑一初字第37号

裁判日期: 2013-10-29

公开日期: 2014-10-31

案件名称

(2013)河市刑一初字第3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家顺,罗传燕,何德英,XX,黄倩,黄万荣,覃维江,刘文君,温庆文辩护人施金雄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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