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河市刑一初字第37号
裁判日期: 2013-10-29
公开日期: 2014-10-31
案件名称
(2013)河市刑一初字第3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家顺,罗传燕,何德英,XX,黄倩,黄万荣,覃维江,刘文君,温庆文辩护人施金雄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