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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肥执字第186号

裁判日期: 2013-10-29

公开日期: 2015-02-13

案件名称

肥乡县农信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执行袁艳波保证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肥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肥乡县农信农业专业合作社,袁艳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肥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肥执字第186号申请执行人:肥乡县农信农业专业合作社被执行人:袁艳波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肥乡县人民法院(2009)肥民初字第1624号民事调解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袁艳波存款15000元。执行员  张永飞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葛志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