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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顺行初字第69号

裁判日期: 2013-10-29

公开日期: 2014-02-27

案件名称

赵权英等与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权英,李淑凤,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顺行初字第69号原告赵权英,男,1956年10月2日出生。原告李淑凤,女,1945年10月12日出生。上述二原告委托代理人刘敬兹(李淑凤之夫),汉族,1947年7月15日出生。上述二原告委托代理人刘玉苹(赵权英之妻),1958年6月3日出生。被告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机构代码00009280-6),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5号。法定代表人王奎,主任。委托代理人李永,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干部。委托代理人刘莉莎,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干部。原告赵权英、李淑凤诉被告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拆迁行政许可一案,本院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内向被告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诉称:2013年5月19日,被告作出京建顺拆许字(2009)第245号拆迁许可证的延期行为,依据的是《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第十三条规定,拆迁许可证最长期限为一年,延期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延期是第六次,早已超过了五个六个月。2009年11月,被告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发了(2009)第24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对原告所在的××镇××村拆迁,适用补偿标准是《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此办法的实效是2003年8月至2004年8月。二原告均在245号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内,拆迁许可证延期与原告有切身的利害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告2013年5月19日作出的京建顺拆许字(2009)第245号拆迁许可证延期为2013年5月20日至2013年11月19日的行为。审理中查明:2009年11月19日,被告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发了京建顺拆许字(2009)第24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该证确认拆迁期限为2009年11月20日至2010年11月19日。后,被告对该拆迁许可证分别进行延期,延期后拆迁期限分别为2010年11月20日至2011年5月19日、2011年5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2011年11月20日至2012年5月19日、2012年5月20日至2012年11月19日、2012年11月20日至2013年5月19。2013年5月17日,被告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进行延期,拆迁期限为2013年5月20日至2013年11月19日。2011年4月20日,被告对原告赵权英作出顺建裁字(2011)53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赵权英针对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向本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12年12月19日,本院(2011)顺行初字66号判决书判决驳回赵权英的诉讼请求,其不服提起上诉。2013年3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行终字第274号判决书判决维持了本院的判决结果。2011年4月20日,被告对李淑凤作出顺建裁字(2011)54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李淑凤针对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向本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12年12月19日,本院(2011)顺行初字67号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李淑凤不服提起上诉。2013年3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行终字第195号判决书判决维持了本院的判决结果。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二原告家的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是被告在京建顺拆许字(2009)第24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第一次延期期间作出的,且该裁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均已作出生效判决,二原告与拆迁期限为2013年5月20日至2013年11月19日的延期行为没有利害关系,故其不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赵权英、李淑凤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杨桂萍代理审判员  宋 颖人民陪审员  张志良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吕 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