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德中法执指字第86号
裁判日期: 2013-10-29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王成管、张新灵等与庞春涛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成管,张新灵,侯点花,王曰宝,王曰奇,王雪粉,王红英,王娜,庞春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德中法执指字第86号申请执行人:王成管,农民。申请执行人:张新灵,农民。申请执行人:侯点花,农民。申请执行人:王曰宝,农民。申请执行人:王曰奇,农民。申请执行人:王雪粉,农民。申请执行人:王红英,农民。申请执行人:王娜,农民。被执行人:庞春涛,又名庞海涛,打工。本院立案执行的王成管、张新灵、侯点花、王曰宝、王曰奇、王雪粉、王红英、王娜申请执行庞春涛(2012)德中刑一初字第73号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立案执行的王成管、张新灵、侯点花、王曰宝、王曰奇、王雪粉、王红英、王娜申请执行庞春涛(2012)德中刑一初字第73号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指定由德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辉东审判员 张志秋审判员 李战军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晓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