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鼓执字第2626号
裁判日期: 2013-10-29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郝某某债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郝某某,李某,朱某某,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2626号申请人郝某某申请人李某被执行人朱某某被执行人张某申请执行人郝某某、李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徐彭证执字第20号执行证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钟某某银行存款2136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张 邈执行员 尹 航执行员 朱恒胜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聂徐路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