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磐民一初字第904号
裁判日期: 2013-10-29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韩世海与杨忠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磐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磐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世海,杨忠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磐民一初字第904号原告韩世海,男。被告杨忠武,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韩世海诉被告杨忠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韩世海于2013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韩世海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世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30.00元,退回原告韩世海1,430.00元。代理审判员 王丽力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李 卓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