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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磐民一初字第904号

裁判日期: 2013-10-29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韩世海与杨忠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磐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磐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世海,杨忠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磐民一初字第904号原告韩世海,男。被告杨忠武,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韩世海诉被告杨忠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韩世海于2013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韩世海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世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30.00元,退回原告韩世海1,430.00元。代理审判员  王丽力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李 卓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