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武执字第00469号
裁判日期: 2013-10-29
公开日期: 2014-10-11
案件名称
关于申请执行人谢显辉与被执行人李纯保、李化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显辉,李纯保,李化彪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武执字第00469号申请执行人谢显辉。被执行人李纯保。被执行人李化彪。关于申请执行人谢显辉与被执行人李纯保、李化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案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李纯保所有的位于常德市武陵区德苑小区的房屋一套(证号为监证字第01059**号)。经本院组织协商,双方当事人已于2013年10月28日达成和解协议,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李纯保所有的位于常德市武陵区德苑小区的房屋一套(证号为监证字第01059**号)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许鹏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朱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