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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咸渭民执字第00346号

裁判日期: 2013-10-29

公开日期: 2014-09-05

案件名称

尹某某申请执行梁某某、刘某某、余某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7)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某某,梁某某,刘某某,余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咸渭民执字第00346号申请人尹某某,男,1955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梁某某,男,1956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咸阳希望种业有限公司股东。被执行人刘某某,男,1976年1月1日出生,汉族,咸阳希望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副经理。被执行人余某某,男,1977年1月9日出生,汉族,咸阳希望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副经理。本院在执行尹某某申请执行梁某某、刘某某、余某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咸渭民初字第0092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9月16日立案执行,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0万元,未执行10万元,执行中申请人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申请撤回本案执行,本案应终结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咸渭民执字第0034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正审判员 左 成审判员 王西省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权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