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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蒙民一初字第2218号

裁判日期: 2013-10-29

公开日期: 2015-01-12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白某某离婚一审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白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蒙民一初字第2218号原告张某某,女,汉族,1973年4月5日出生,住蒙城县被告白某某,男,汉族,1972年10月10日出生,住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白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雪艳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曹 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