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蒙民一初字第2218号
裁判日期: 2013-10-29
公开日期: 2015-01-12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白某某离婚一审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白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蒙民一初字第2218号原告张某某,女,汉族,1973年4月5日出生,住蒙城县被告白某某,男,汉族,1972年10月10日出生,住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白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雪艳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曹 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