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道法执字第292号
裁判日期: 2013-10-29
公开日期: 2014-03-04
案件名称
(2013)道法执字第292号胡某与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某,胡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道法执字第292号申请人胡某,男,1969年5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9231969********),汉族,湖南省道县人,居民,住湖南省道县道江镇文化路**号。被执行人胡某某,女,1968年4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9231968********),汉族,湖南省道县人,居民,住湖南省道县道江镇小江口路***号。本院在执行胡某与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2013)道法民初字第1110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胡某某于2013年10月29日自动给付申请人胡某案款5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道法民初字第111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陈奕红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周英姿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