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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道法执字第292号

裁判日期: 2013-10-29

公开日期: 2014-03-04

案件名称

(2013)道法执字第292号胡某与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某,胡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道法执字第292号申请人胡某,男,1969年5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9231969********),汉族,湖南省道县人,居民,住湖南省道县道江镇文化路**号。被执行人胡某某,女,1968年4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9231968********),汉族,湖南省道县人,居民,住湖南省道县道江镇小江口路***号。本院在执行胡某与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2013)道法民初字第1110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胡某某于2013年10月29日自动给付申请人胡某案款5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道法民初字第111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陈奕红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周英姿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