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曲行初字第11-80号
裁判日期: 2013-10-29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翟某5与某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阜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某等,某某县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曲行初字第11-80号原告杜某某等70人。被告某某县人民政府。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某某等70人诉被告某某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补偿案中,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杜某某70人撤回对被告某某县人民政府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徐洪标审 判 员 于 冰人民陪审员 王旭红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孔一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