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临民初字第3020-2号
裁判日期: 2013-10-29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史顺德与杨振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史顺德,杨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民初字第3020-2号原告史顺德。被告杨振。本院于2013年10月11日作出的(2013)临民初字第3020-1号财产保全裁定,扣押被告杨振驾驶的停放于临朐县交通事故施救中心的鲁V×××××号小型轿车一辆。现因被告杨振已提供保证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杨振驾驶的鲁V×××××号小型轿车一辆的扣押��判员崔玉临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陈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