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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民初字第3020-2号

裁判日期: 2013-10-29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史顺德与杨振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史顺德,杨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民初字第3020-2号原告史顺德。被告杨振。本院于2013年10月11日作出的(2013)临民初字第3020-1号财产保全裁定,扣押被告杨振驾驶的停放于临朐县交通事故施救中心的鲁V×××××号小型轿车一辆。现因被告杨振已提供保证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杨振驾驶的鲁V×××××号小型轿车一辆的扣押��判员崔玉临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陈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