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润南民初字第565号
裁判日期: 2013-10-29
公开日期: 2014-12-26
案件名称
叶冬梅与周凯、付启保民事诉讼保全案件裁定书
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冬梅,周凯,付启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润南民初字第565号原告叶冬梅。被告周凯。被告付启保。本院在审理原告叶冬梅与被告周凯、付启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周凯、付启保银行账户上的存款10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告同等价值有关财产。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周凯、付启保银行账户上的存款10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告同等价值有关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潘丁亮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梁 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