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杭西商初字第1982号
裁判日期: 2013-10-29
公开日期: 2016-02-24
案件名称
浙江省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与杭州蓝侨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省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杭州蓝侨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杭西商初字第1982号原告:浙江省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黄龙路5号黄龙恒励大厦3楼。法定代表人:应国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傅林放,浙江四海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先毕,浙江四海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杭州蓝侨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龙游路70-1号。法定代表人:俞仲琼,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汪建海,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省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蓝侨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省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杭州蓝侨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浙江省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杭州蓝侨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预收3073元,实际应收681元减半收取340.5元,由原告浙江省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陈 曦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明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