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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东三法民二初字第1886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3-10-29

公开日期: 2015-06-20

案件名称

梁黄坤与东莞日诚塑胶玩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黄坤,东莞日诚塑胶玩具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东三法民二初字第1886号之二原告梁黄坤,系博罗县九潭联丰橡胶制品厂经营者。委托代理人高仕良。被告东莞日诚塑胶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法定代表人邓汉平。本院在审理原告梁黄坤诉被告东莞日诚塑胶玩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黄坤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黄坤撤回对被告东莞日诚塑胶玩具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96元、保全费970元,由原告梁黄坤负担。审判员  熊艳萍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 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