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东开商初字第0158号
裁判日期: 2013-10-29
公开日期: 2014-06-19
案件名称
范宗存与邰双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宗存,邰双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东开商初字第0158号原告范宗存,男,汉族。委托代理人汤平,东台市东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邰双华,男,汉族。原告范宗存与被告邰双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5日立案受理后,由代理审判员郭华炜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8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范宗存及其委托代理人汤平、被告邰双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范宗存诉称,2012年8月6日,被告因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6500元,并立字据。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为维护自身权益,现具状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借款65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告提供了以下证据:1、2012年8月6日被告书写的条据,证明该日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2、证人万某甲、周某、万某乙的证言,证明2012年7月中下旬被告向原告借款,后原告催要时被告于2012年8月6日出具条据的事实。被告邰双华辩称,我没有借原告的钱。被告邰双华未提供证据。经质证,被告邰双华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质证意见为:证据一虽是其所写,但其写的时候上面没有原告所称的“范”字,那个字是付。条据也不是写给原告的,而是打给案外人王秋俊的,但是后来被扔掉了。证据二的证人证言相互矛盾,都是假的。经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审核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一中所涉及本案内容部分,系被告亲笔书写,真实合法,且与原告提供的证据二相互印证,能够证明本案事实,本院予以认定。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中下旬,被告因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6500元,并于2012年8月6日出具字据,载明:“付6500,(原据中此处有一字似‘付’、‘存’、‘范’等,但又非其中任何一字)陆仟伍佰圆整,邰双华,2012年8月6日”。后原告索款未果,诉至本院。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被告邰双华出具条据载明收到钱款,其先称该条据系出具给其他人,后又称系无聊所写,自相矛盾,也与常理不符,且该条据现为原告持有,故可以认定被告的条据系向原告出具。至于双方争议的条据中大写陆仟伍佰圆整之前的字系“付”字还是“范”字,该字并非原、被告所主张的任何一字,但无论该字为何字,均不能否定被告出具条据载明付到6500元的事实,结合证人证言,可认定原、被告间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因双方并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可以催告被告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现因被告未归还借款,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应予支持。双方虽未约定利息,但原告向本院起诉后,被告仍未归还借款,原告主张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邰双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范宗存借款6500元,并支付自2013年8月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邰双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盐城中汇支行,帐号:400101040227821,户名:盐城市财政局)代理审判员 郭华炜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刘 淼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