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福法执字第6818号
裁判日期: 2013-10-29
公开日期: 2014-11-07
案件名称
李吉利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吉利,深圳市掌财人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执字第6818号申请执行人李吉利,男,汉族,1979年9月4日出生。被执行人深圳市掌财人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国立。关于申请执行人李吉利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掌财人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20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掌财人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人民币13492元及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执行员 曾文德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陈 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