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华执字第215号
裁判日期: 2013-10-28
公开日期: 2014-03-20
案件名称
陈伟与谢文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文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3)华执字第215号被罚款人谢文明,男,1983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本院在执行陈伟与谢文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谢文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谢文明罚款人民币5000元,限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