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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华执字第215号

裁判日期: 2013-10-28

公开日期: 2014-03-20

案件名称

陈伟与谢文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文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3)华执字第215号被罚款人谢文明,男,1983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本院在执行陈伟与谢文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谢文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谢文明罚款人民币5000元,限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