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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无刑初字第00358号

裁判日期: 2013-10-28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姚某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无刑初字第00358号公诉机关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姚某某,男,1982年6月30日出生于安徽省无为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7月18日被无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无为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居住原住所。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检察院以无检刑诉(2013)3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3年10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无为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左兴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姚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7月17日20时10分许,被告人姚某某驾驶皖A18A**号长城牌轻型普通货车沿无为县柘无路由巢湖往无为方向行驶,行至柘无路43KM+100M处时,碰撞了前方行人秦某某,造成被害人秦某某当场死亡及车辆部分损坏。事发后,被告人姚某某驾车离开现场,于2013年7月18日主动到巢湖市银屏派出所投案。经分析认定,姚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姚某某与被害人秦某某的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300000元,并已履行,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上述���实,被告人姚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人口信息、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调解协议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谅解书、芜公交认字(2013)第B00012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人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的证言,安徽皖江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安徽省芜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报告单、安徽阳光司法鉴定所(2013)病鉴字第065号鉴定意见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车辆痕迹检验记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公诉人当庭提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公诉意见,经查,被告人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对此公诉意见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姚某某犯罪后自愿认罪,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考虑对其适用缓刑无再犯危险,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姚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吴业平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XX鹏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