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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雨民催字第3076号

裁判日期: 2013-10-28

公开日期: 2014-05-23

案件名称

宜昌廖飞商贸有限公司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宜昌廖飞商贸有限公司,宜昌市金华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雨民催字第3076号申请人宜昌廖飞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飞,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言军燕,湖南嘉仕迪律师事务所律师。申报人宜昌市金华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法定代表人张华丰,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冯莉丽,女,197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申请人宜昌廖飞商贸有限公司因票号为30500053/22380345的银行承兑汇票于2013年8月13日不慎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于2013年9月30日发出挂失支付通知书,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申报人宜昌市金华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已在规定期间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宜昌廖飞商贸有限公司负担。(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刘文涛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曹川川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