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雁行非审字第00040号
裁判日期: 2013-10-28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执行雁城管执罚字(2013)第4-0013号行政处罚决定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雁行非审字第00040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3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陕西长兴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履行雁城管执罚字(2013)第4-0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审查中,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当事人已主动履行为由,于2013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所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撤回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杨栩代理审判员 郭瑶代理审判员 穆瑾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梁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