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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社城民初字第00105号

裁判日期: 2013-10-28

公开日期: 2015-08-14

案件名称

孙某某诉马某某、法某乙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社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社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某,马某某,法某乙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社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社城民初字第00105号原告孙某某,女,97岁,系被继承人法某某母亲。委托代理人法某甲,系原告孙某某次子。被告马某某,女,系被继承人法某某的配偶。被告法某乙,男,30岁,系被继承人法某某之子。原告孙某某与被告马某某、被告法某乙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郭莹林审 判 员  江 林人民陪审员  张保明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李冬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