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社城民初字第00105号
裁判日期: 2013-10-28
公开日期: 2015-08-14
案件名称
孙某某诉马某某、法某乙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社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社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某,马某某,法某乙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社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社城民初字第00105号原告孙某某,女,97岁,系被继承人法某某母亲。委托代理人法某甲,系原告孙某某次子。被告马某某,女,系被继承人法某某的配偶。被告法某乙,男,30岁,系被继承人法某某之子。原告孙某某与被告马某某、被告法某乙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郭莹林审 判 员 江 林人民陪审员 张保明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李冬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