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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福法执字第6794号

裁判日期: 2013-10-28

公开日期: 2014-08-08

案件名称

金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金龙,沈诗君,熊晓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执字第6794号申请执行人金龙,男,汉族,1970年11月10日出生。申请执行人沈诗君,女,汉族,1972年10月9日出生。被执行人熊晓东,男,汉族,1969年10月20日出生。上列申请执行人金龙与被执行人熊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263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熊晓东的银行存款人民币90000元及利息和本案相关费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或提取其等值收入。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郭晶磊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曹立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