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29178号
裁判日期: 2013-10-28
公开日期: 2018-09-20
案件名称
殷飞与江明桂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殷飞;江明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29178号原告殷飞,男,1977年9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委托代理人冯亚伟,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覃向都,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明桂,男,1973年3月24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本院受理原告殷飞与被告江明桂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江明桂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殷飞与被告江明桂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张 盈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李黎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