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金牛民特字第38号
裁判日期: 2013-10-28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周家蓉申请宣告蔡量死亡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周家蓉,蔡量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金牛民特字第38号申请人周家蓉。被申请人蔡量。案由:宣告死亡。申请人周家蓉称,周家蓉是被告申请人蔡量的母亲。蔡量因先天智障下肢残疾,于1980年10月离家出走后去向不明,申请人多方寻找,但一直杳无音讯。故申请宣告蔡量死亡。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周家蓉是被申请人蔡量的母亲。1980年10月蔡量离家出走,虽经查找仍下落不明。经周家蓉申请,本院于2012年10月26日发出公告,现公告期限届满,蔡量仍下落不明。宣告蔡量死亡的事实已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蔡量死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周家蓉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于 虹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晓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