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三中民终字第00778号
裁判日期: 2013-10-28
公开日期: 2014-06-17
案件名称
罗马世家服装服饰(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华德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罗马世家服装服饰(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华德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闵丽华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三中民终字第0077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罗马世家服装服饰(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莫觉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焦景收,北京市铭滔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翟振锋,北京市铭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华德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闵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东,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姜剑锋,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闵丽华.委托代理人周晓娟,北京市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凡罡,北京市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罗马世家服装服饰(北京)有限公司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256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罗马世家服装服饰(北京)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罗马世家服装服饰(北京)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罗马世家服装服饰(北京)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罗马世家服装服饰(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罗马世家服装服饰(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孙宏磊代理审判员 张玉娜代理审判员 邓青菁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刘向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