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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鼓执字第2612号

裁判日期: 2013-10-28

公开日期: 2015-04-27

案件名称

徐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州某置业有限公司,胡某某,许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2612号申请执行人徐州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被执行人胡某某被执行人许某某申请执行人徐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鼓民初字第113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胡某某、许某某所有的5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 行 长  杨 涛执 行 员  王文庆执 行 员  王 磊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见习书记员  张 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