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茅箭执字第00755号
裁判日期: 2013-10-28
公开日期: 2016-05-24
案件名称
陈炬伟与黄成、黄俐俐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炬伟,黄成,黄俐俐,冉荣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茅箭执字第00755号申请执行人陈炬伟。被执行人黄成。被执行人黄俐俐。被执行人冉荣勋。本院依据(2011)茅民二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10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400000元,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查明,被执行人黄成有房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黄成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统建大江园北苑9栋3单元901室房产(证号市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 雄审 判 员 刘曙光代理审判员 柏 韧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司之有 来自